热词:工程总承包
作为一种国际通行的工程建设组织模式,工程总承包虽然二十多年来一直受到业内有识之士的鼓吹和政府主管部门的大力推广,但是市场实际的响应度其实一直不如人们的预期,这是业界不争的事实。但是近两年,尤其是去年以来,它却以令人惊讶的热浪,几乎席卷整个2017年度。
从政府层面看,在年头,首先是国务院办公厅于2月印发《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首次在中央层面提出要加快推行工程总承包。并且明确,装配式建筑原则上应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政府投资工程应完善建设管理模式,带头推行工程总承包。加快完善工程总承包相关的招标投标、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制度规定。按照总承包负总责的原则,落实工程总承包单位在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控制、成本管理等方面的责任。除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工程总承包范围内且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外,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直接发包总承包合同中涵盖的其他专业业务。为建筑业的改革和发展带来了深远影响,尤其是在完善工程建设组织模式上,要求加快推行工程总承包。4月,住建部印发《建筑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也明确提出要大力推行建设工程领域内的工程总承包模式。
在2017年的最后两个月内,江苏、内蒙古、贵州、广东、上海、河南、浙江、安徽等十多个省市自治区更是以争先恐后的姿态,为工程总承包添温加热,接连出台落实顶层设计的各地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而且都没有例外地把推进工程总承包作为地方建筑业发展的重要内容。
据有关机构不完全统计,在整个2017年度内,省市自治区以上的政府机构出台的关于推进工程总承包的政策接近50个。更加值得重视的是,为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加快推进工程总承包,完善工程总承包管理制度,提升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益,住建部专门组织起草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并于去年12月28日公开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业内一些专家预测,因为政策传导效应和市场本身的需求,2018年工程总承包一定会比2017年更热。
(本报记者 孙贤程)
热词:建筑师负责制
2015年,住建部首次提出“建筑师负责制”的概念;2016年,住建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将“创新发挥建筑师作用机制”列入2016年工作要点;2017年,“建筑师负责制”的落实与推广取得了一系列具有重要意义的成果——2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发布,提出“在民用建筑项目中,充分发挥建筑师的主导作用,鼓励提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5月,住建部印发《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提出试行建筑师负责制,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兼顾中国特色,改革创新,逐步建立与国际接轨的建筑师负责制。与此同时,广西,深圳,福建等地也在2017年积极推进建筑师负责制的试点工作……
8月,上海市“建筑师负责制”试点项目调查报告出炉,据统计,有81%的相关方认为通过试点项目,建筑师初步发挥了主导作用,朝着以建筑师在建筑工程项目中发挥主导作用的方向发展。
然而,在双轨制前提下,设计企业和建筑师个人之间的责权界定不明晰、企业资质评定与注册建筑师制度的矛盾等情况下,试点也暴露了“建筑师负责制”的推广仍面临诸多问题。据统计,最主要的三项困难分别为“现行的法律法规和建筑师责权利未统一”、“建筑师执业人员责任保险机制”以及“建筑师综合能力与业务素质难以匹配”。概括而言,目前这种工作模式的主要矛盾集中在建筑师的“责、权、利”的界定与划分上。
12月,住建部下发《关于征求在民用建筑工程中推进建筑师负责制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对于上文中提到的问题,意见函提出如下内容——“实行建筑师负责制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在与设计企业、总承包商、分包商、供应商和指定服务商的合同中明确建筑师的权力并保障建筑师权力的有效实施”;另一方面,“建筑师在提供建筑师负责制的项目中,应承担相应法定责任和合同义务,因设计质量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设计企业承担赔偿责任,并有权向签章的建筑师进行追偿”;此外,“建筑师负责制不能免除总承包商、分包商、供应商和指定服务商的法律责任和合同义务”。
从建设项目内在规律和实践经验来看,建筑师对项目建设的好坏负有直接责任。但有多大的责任,就要有相应的权利。责与权必须有制度和自律机制来保障,唯如此建筑师负责制才能真正落到实处——值此新年之际,或许这也是对“建筑师负责制”在2017年里的进展总结,同时为这一工作模式在2018年里的进一步普及与落地夯实基础。
(见习记者 杨新宇)
热词: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
“工程质量安全”是行业内一个永恒的话题,每年都入选行业的年度高频率热词,2017年更不例外。住建部在巩固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成果的基础上,于3月3日又发出了《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又再掀“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3年风暴。围绕“落实主体责任”和“强化政府监管”两个重点,要求用3年左右时间,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工程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提高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提高工程技术创新能力,使全国工程质量安全总体水平得到明显提升。围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住建部要求各地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在加强日常监督检查、抽查抽测的基础上,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每半年对本地区在建工程项目全面排查一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每半年对本行政区域工程项目进行一次重点抽查和提升行动督导检查。
为贯彻落实住建部的“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中国建筑业协会还制定了“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万里行”活动方案,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强舆论宣传力度,树立正面典型,持续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工程质量安全的良好氛围,推动提升行动全面深入开展。并及时组织协调宣传各地贯彻落实提升行动的先进经验和工作动态,宣传推广优秀企业的质量安全管理先进经验。还组织有关媒体记者深入企业及其承建的工程项目进行调研采访,推动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深入开展。大力宣传在创建鲁班奖工程和安全文明标准化施工方面的成绩,弘扬行业正能量。9月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更将行业内开展的“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推向高潮,使行业内真正形成各级党委和政府重视工程质量、企业追求工程质量、社会崇尚工程质量、人人关心工程质量的良好氛围。
(本报记者 王铭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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