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区要捆绑教育配套设施、小学服务半径原则上不能大于500米、建不好学校的新房不予验收……近日,山东省教育厅公布《山东省城镇居住区配套教育设施规划建设意见》,对城镇居住区配套教育设施的规划建设、管理使用工作向全社会征求意见。
根据该《建设意见》,配套教育设施建设规划时,应统筹考虑城镇化进程、学龄人口变动趋势等因素。具体来看,配套幼儿园,服务半径原则上不大于300米;配套小学,服务半径原则上不大于500米;配套中学,服务半径原则上不大于1000米。规模较大的居住区,应独立设置规模适宜的义务教育学校和幼儿园;规模较小的居住区,也应统筹在各居住区就近位置设置义务教育学校和幼儿园。
同时,建设规划配套教育设施,应符合省定中小学、幼儿园办学条件标准,其中,幼儿园不宜超过12个班,小学和初中不超过36个班,九年一贯制学校不超过45个班,普通高中不超过60个班;幼儿园平均每班不超过30人、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中学每班不超过50人。鼓励开展小班化教学,设置小规模学校。
在建设管理上,该意见建议也有所规定。具体来看,现有居住区的扩建规划及新建居住区的规划,须征求同级教育行政部门意见,对不能满足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确定的教育设施规划布局要求、无法满足适龄儿童入学入园需求的居住区建设项目,不予办理规划许可手续。
根据该《建设意见》,分期开发的居住区建设项目应将配套教育设施安排在首期建设。配套教育设施应当与居住区首期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申报施工许可。居住区建设项目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应配套教育设施主体未完工的,住建部门不予颁发。
配套教育设施应与居住区建设项目同步竣工,同步接受验收。居住区建设项目申报竣工综合验收备案时,应配套教育设施未与居住项目同步完成建设的,住建部门不予办理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手续。对于配套教育设施建设,实行“交钥匙”工程,建成并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无偿交付当地教育行政部门。
文章来源:生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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